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71号
发布时间:2012-11-2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你院《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申请医保结算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宝山区陆翔路108号),医保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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