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赤峰医院调整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7号
发布时间:2012-07-23

 

上海赤峰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赤峰医院增加医保结算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二执业点(地址:虹口区东体育会支路41号1至6号楼)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限住院医疗费用;你院本部执业点保留门诊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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