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花、古浪路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结算主体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98号
发布时间:2015-12-31
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变更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主体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浪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主体由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为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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