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6〕66号
发布时间:2016-02-2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2.部分调整规范的药品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对应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