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贝那鲁肽注射剂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421号
发布时间:2017-10-24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贝那鲁肽注射剂进行了联合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贝那鲁肽注射剂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贝那鲁肽注射剂增列入《药品目录》乙类目录范围,医保支付比例和限定支付内容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分类

类别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支付

限定支付及备注

乙类

西药

贝那鲁肽

Benaglutide

注射剂

10%

——

 

    二、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药品目录》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应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阳光平台”)采购新增药品,并依据临床诊疗原则,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权益。

    三、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制订新增药品的集中采购办法,并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公布。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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