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7〕518号
发布时间:2017-12-20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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