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7〕527号
发布时间:2017-12-26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的调整,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3〕3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3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5〕45号)等3个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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