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0)19号
发布时间:2010-03-19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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