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5〕69号
发布时间:2015-08-24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上半年,为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维持医疗机构正常就诊秩序,市医保、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推行“药盒标记”、“加强自费管理”等工作。为保证上述政策在三级医院的贯彻落实,现决定近期对本市15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市医保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具体实施,相关区县医保、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二、检查内容

 

    1.医院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落实情况。

 

    2.医院门诊就医记录册书写、代配药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医院自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9月-10月完成对受检医院的联合检查;10月底之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第4季度对部分受检医院进行复查。


    附件: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3

华东医院

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7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8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10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11

长海医院

12

长征医院

13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4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5

同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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