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暂停医保联网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47号
发布时间:2015-06-11

普陀区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暂停医保结算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的内设医疗机构(地址:普陀区枣阳路515号)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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