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停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5号
发布时间:2015-01-28
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
你单位《关于保健站申请终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上海市茅台路616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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