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

沪人〔1993〕112号
发布时间:1993-06-18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7]国科发干字0751号)中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子女上学问题,“当地教育部门应按常住户口同样对待”的规定,现就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入托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如他们原在重点中学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对等重点中学.各学校不应以暂住户口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和入园,凭盖有上海市成士后工作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到暂住户口所在区(县)教育部月办理有关手续。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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