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文物博物等五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30号
发布时间:2017-08-23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促进本市文物博物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合理设岗、按岗聘任,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加快建成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现就调整本市文物博物等五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规定的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和新闻五个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用于指导本市上述行业中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二、各级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新闻行业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中规定的相应行业结构比例标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部、委、办、局)要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本标准,分级分类核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行业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的管理办法。

  四、对于文物博物行业中国家三级博物馆、群众文化和图书资料行业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艺术行业中乡镇(街道)属事业单位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采取据实申报的办法,原则上每单位设置正高级岗位不超过一个,即上述事业单位中有突出贡献、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或者急需引进的外省市正高级专家,须经区文化(广)局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评议认定后,事业单位可设置正高级岗位用于聘用此类人员,并报相关行业高评委评审或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和聘用手续。

  五、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原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沪职改办〔1999〕14号)中附件3《上海市文物博物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试行意见》、附件4《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试行意见》、附件5《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试行意见》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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