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沪人〔1988〕160号
发布时间:1988-11-02

闸北区人事局:


    你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的一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年老多病、在沪无子女用额的老人,可从外地未婚子女或第三代中捆一人来护工作,如没有未婚子女的,可调一名已婚子女来沪工作,并可随带未成年子文,随带子女一般不得超过两人.


    二、如家有多位老人,确属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调两人,且工作可以安排的,可按特殊访况报经我局同意后,调夫妇两人来沪工作。


    三、对以前按“老人在沪身边无子女”政策调沪的干部。如家庭确有很大困难,各区、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施适当提前解决夫妻分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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