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4
聘任依据: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以及《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自行聘任。
 
聘任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聘任技术员职务,聘任满4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聘任手续: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并按要求存档。
 
聘任表格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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