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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维权
2025年11月06日

维权词典

加班工资


所谓加班工资,又称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其核心内涵在于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时间超额劳动的对价补偿,是劳动者休息权和经济报酬权双重保障的法律体现。

一、加班工资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以上规定加班工资可以分为3种: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存在的条件

加班工资的存在以工时制度为前提条件,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存在不同的加班费。我国现行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标准工时制度下3种形式的加班工资都存在。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周期内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视为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而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度,就是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不定时工作制度下,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300%工资。

三、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基本原则:应以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为基数。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无约定的,可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加班工资基数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底线规定: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365-104)÷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例如,某员工月薪5000元,其小时工资为5000÷21.75÷8=28.74元;若工作日延时加班2小时,加班工资为28.74×2×150%=86.20元。若休息日加班2天,加班工资为5000÷21.75×2×200%=919.54元。若法定假日加班2天,加班工资为5000÷21.75×2×300%=1379.31元。

四、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

发生加班工资争议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举证,应当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邮件、微信截图)、工资条(显示加班时长)、工作过程的记录、同事证言等。

用人单位举证: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如否认,则需提供相反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实践中,随着数字办公普及,“微信办公”“碎片化加班”成为新焦点。未来,立法与判例将进一步细化“加班”与“待命”的界限,“线上加班”时长如何认定,以平衡企业灵活用工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