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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便民
2026年01月15日

便民问答

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再次约定吗?

本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小王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将其派遣至甲公司工作一年后,甲公司将其退回。之后该派遣公司又将其派至乙公司从事相同工作,并再次约定试用期。

问: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本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小王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约定过试用期,对其工作表现已有一定的了解,虽然之后又派至不同公司工作,但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故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