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破有机衔接 兑现农民工权益
——钱某等14人与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成立,主要从事物流仓储、装卸搬运。起初公司运营稳定,工资也能按时发放,但是自2024年起,公司资金链断裂,运营困难。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开始陆续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累计金额达1,237,574.49元,其中包括钱某在内的14名工人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后案件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法院”)依法执行。
经金山区法院多方调查,该物流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已被其他案件查封,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工人工资。同时,该公司资产处置涉及多方债权关系,单纯的执行程序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工人工资则可优于普通债权受偿。另查明,该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清算的条件——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有效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金山区法院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优化执破融合机制的工作指引》,启动“执行转破产”移送会商机制。2025年6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受理该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确定了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置。考虑到部分工人无业状况以及年底生活需求,金山区法院主动与市三中院、破产管理人沟通协调,在破产程序中,提前清偿一部分职工工资。管理人提出《关于向职工债权分配部分破产财产的议案》,经市三中院确认后,金山区法院、破产管理人共同为该公司农民工集中发款,以“执破有机衔接”机制巧妙打通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壁垒,快速、优先兑现农民工薪资。另外,根据破产管理人对案件衍生诉讼及对被执行企业资产相关情况的介绍,14名工人的工资后续将全部获得清偿。
典型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以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的重要部署,金山区法院主动作为,联合市三中院、破产管理人,依托“执破有机衔接”机制打破程序壁垒,既快速解决了企业欠薪“执行不能”的僵局,及时解决了农民工春节前的紧急生活需求,让工人得以安心过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又创新了多方联动的民生保障治理模式,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样本,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制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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