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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维权
2026年04月23日

维权词典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定事实的出现,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归于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程序及法律后果进行归纳与解读:

一、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也就是说,该条文将终止情形严格限定为法定情形,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约定条款随意终止合同。

二、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该条文体现了对弱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矫正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地位不平等。

三、程序和后果

1.出具终止证明: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载明终止原因等。办理手续: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3.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如:在不得终止的情形下终止、未履行程序义务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基数按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计算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设立目的是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赋予用人单位法定终止权利。正确理解和运用终止规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防范用工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