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上)

当前正值“金三银四”春季招聘高峰期,根据2026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以及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等安排,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法从事职业中介等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6件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案例。希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切实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规范招聘、依法用工,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1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涉嫌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经调查,某物流公司实际经营人李某招募人员组成团伙,在网络平台发布“低门槛高薪招聘司机、每日稳定货源、本市就近派单”等虚假招聘信息,诱使司机咨询应聘、签订“租车合同”,并缴纳2-4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但该团伙实际没有大量货运订单渠道,通过派发长途偏远订单、少派单等方式,迫使司机主动“违约”,并强行扣留保证金非法牟利。该团伙多次更换办公地址、公司名称,流窜多地作案,涉案超280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违反本法、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具有相关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2025年10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等17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示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者在应聘求职过程中,需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招聘诈骗。警惕“低门槛高薪酬”等夸张承诺,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单位资质。签订合同前务必明确工作、收入、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的切勿签字。如遭遇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等情况,妥善留存招聘截图、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2 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案
基本案情:经调查,贾某等4人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租用某文创园301室场所,以自然人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并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对外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时,贾某等4人行为存在一定独立性,各自招募中介业务并收取费用,其中确认贾某违法所得1.8万余元。
处理结果: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闵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贾某等4人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贾某违法所得1.8万余元,并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对其余3人另案处理。
警示提醒: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然人违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扰乱正常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求职者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低门槛”“月薪过万”“内部直招”等宣传辞令及收取介绍费等要求保持高度警惕。缴纳费用时,需保存好缴费凭证,并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一旦遭遇违法职业中介等情况,及时拨打12333、1234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
基本案情:经调查,某科技公司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在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将19名劳动者派遣至某公司工作。通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该科技公司在违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期间无利润。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该科技公司停止劳务派遣业务,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提醒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务必守法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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