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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便民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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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保胎休息,单位是按病假处理吗?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待遇吗?


法律上并无独立的“保胎假”假种。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主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一般保胎休息:按病假待遇执行

根据1982年《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和待遇按病假待遇执行(即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标准: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分档计发(60%~100%不等);超过6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40%~60%不等),“连续工龄”指本单位工作年限。

保底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80%,且不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及公积金。

2.妊娠7个月以上:可申请产前假(待遇更优)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满28周),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合并症等,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前假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资时视作出勤。

综上,保胎休息凭医证一般按病假待遇支付;若符合条件,建议优先申请产前假以获取更高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孕期女职工权益。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