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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维权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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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应该这样缴

近日,我们收到网友提问:“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单位也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吗?”

非全日制用工在订立合同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在社保缴纳方面,也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01 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第五十一条:“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单独缴纳。

同时,很多网友也比较关注“就职的两家单位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都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在一家单位属于全日制用工,并且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第二家用工单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此类问题,答案是需要的。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只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02 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应当按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目前,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

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