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今年企业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有调整吗?
 2020-6-12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企业每年6—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