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员工,在其停工留薪期内每月所享有的工资待遇标准,用人单位是按照员工首次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还是应按照工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烦请确认。
 2024-1-30
答复:您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需要治疗的,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为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