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已满8年以上,今年因病休假80个工作日。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对超过30天的病假按80%月薪支付。但根据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第四条,我应享有全薪病假。公司依据该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以我的病假工资高于上海市最新月平均工资为由,坚持按80%支付。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期待书面回复。 谢谢!
2024-11-22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其中,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前述连续工龄是指“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如对病假工资发放存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