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协议中未明确含高温津贴,是否需要另外发放高温津贴?
2025-3-7
答复:您好!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与实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无关。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按月发放。 属于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