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16

  答:1、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按正常上班待遇支付,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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