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答:1、实行告知、培训制度。即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其危险、危害程度和后果,并经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在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实行健康保护制度。即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并定期复查。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职工疗休养是为职工服务的非赢利性的福利事业。职工疗休养费用支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全额支付,也可采取单位、工会、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企事业单位支付的部分,应按规定在福利基金中列支。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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