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推荐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9
◆项目名称
  职位推荐
 
◆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及外省市户籍劳动者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有获得职位推荐意愿的劳动者可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
  2.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及求职意向。
  3.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劳动者登录“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简历信息,并打开“接受管理员人工推荐职位”授权(劳动者也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自主操作)。
  4.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劳动者情况,开展职位推荐。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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