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3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智能硬件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专业。

2

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

物联网、智能制造、制造系统工程、工业网络技术、生产自动化等专业。

3

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工程

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应用、信息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测评、信息安全、网络与通讯、云计算与云服务、多媒体技术、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等专业。

 

  二、申报范围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海外留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回国5年内,或者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含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社局推荐(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1)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2)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时间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2名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附高工证书)。

  论文其中1篇需在省部级期刊上发表,并确定1篇作为主审论文(可选未发表的)。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提交论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提交已发表论文及技术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内容(PDF格式),提交的文件上传一栏PDF格式(单位盖章),再新增一栏WORD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当年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二)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七)专家面谈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资料和相关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必须在6月16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提交成功后评委会根据评审要求退回申报人员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申报系统信息。

  2、作为对申报人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学习经历”栏: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4、“工作业绩”栏中填写个人在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请将该文的word版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栏: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6、“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附件资料”栏:请上传中级工程师相关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五年内)、个人奖项及证书等其他附件。

  8、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及推荐书,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在8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修改并通过,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通过,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总结及其他论文/总结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2名高级工程师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附加中。

  4、各类评审附件上报的盖章版纸质件,根据《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三)提交。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一)。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6月1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8月25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每人,

  在分配到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银行账号:98400155260001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请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务必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申报人姓名及受理号”,发票开具“个人”或是“申报单位”,开具“申报单位”发票需提供“单位税号”。没有明确开具发票要求的,一律按照“个人姓名”发票开具,一旦发票开具,不予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受理地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金城大厦902室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2、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前来递交材料。

  3、受理要求:评审档案袋请贴上《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三),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受理号,并携带转账凭证(注明受理号、姓名)。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2133193邮箱:scta_52137151@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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