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上药集团组建,负责本市(含各区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支持本市生物医药先导产业发展,鼓励为本市创建“专、新、特、优”小巨人企业、双碳绿色制造和将AI、5G等大数据、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生物药械技术开发或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作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生物医药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中做出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更多医药工程技术人才投身“创新、创造、创业”热情中来。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学科组设置及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评审专业 |
1 |
药品研发 |
从事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数字医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数字建模、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药事管理、药品注册、中试技术研究研发技术转化等 |
2 |
药品制造 |
从事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数字制造、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新技术产业化等 |
3 |
技术服务 |
从事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技术信息支持与服务;药械制造数字技术开发与应用;流通、供应链等技术领域(QA、技术服务、执业药师—质量管控)等 |
4 |
医疗器械 (制造) |
从事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开发;器械生产运营;质量管理工程(管代);智能器械开发与应用;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非医学临床器械开发、转换、应用等 |
5 |
医疗器械 (临床设备) |
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数字技术开发与应用、智能系统技术研究与应用、临床诊断设备技术维护等 |
6 |
药械监管 |
从事药监局系统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研发、制造、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数字监管技术开发与应用、现场核查检验与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与质量管理、科学监管研究等专业 |
选择专业学科组说明:
1、为促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药械技术发展,凡参与“数字医药技术开发、智能医疗器械开发、医疗数字设备技术研究、数字技术监管”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从事与上述与药、械、监管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对应的评审专业学科组。
2、医药器械制造“质量管理工程(管代)”专业领域,涉及申报专业岗位包括:
(1)研发质量管理、(2)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放行、不合格品处理等)、(3)售后质量管理(包括:不良事件、召回、上报、定期风险评价、定期临床评价等)、(4)供应商质量管理、(5)质量体系管理(包括CAPA、内审、管理评审等)、(6)风险管理、(7)大数据管理(包括: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高级工程申报受理。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资历计算年限截止2024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计算,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证明)。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4、对评聘其他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务,需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对已获得教育、卫生相关中级职称,需先转评医药专业同等类职称,再在转评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满一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5、对于先获得工程师职务资格后取得理工类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在取得学历后工作需满一年,同时受聘中级技术岗位满五年。
6、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的,对转系列、转专业的并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并受聘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需满五年以上。
7、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
8、对高技能人才申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五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十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从评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中级职称)后,至少取得以下一项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且在技术项目中转换应用(需提供专利转换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转换、国、行、团体质量标准或法规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研发技术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质量技术难题,或参与政府、行业技术标准或法规制定并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AI、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工程开发并应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非临床医学的药械、应用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质量、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并取得一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成果的。(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9、科学监管中结合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善于发现问题,与政府、行业合作,创造性开展专题研究、法规政策制定、编制社团标准等项目,为科学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论文/论著/技术报告
1、聘任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提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二篇论文(论著+论文、论文+技术总结、论文+通讯作者等),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2、提交独立或合作撰写主送论文不少于一篇。
3、合作撰写《论文》不能超过三人,且本人需排名第一位。
4、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已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附刊登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word电子版本。
5、《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6、《技术总结》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提交申报论文/技术总结注意事项:
1、“主送论文”可发表或不发表。
2、《技术总结》系本人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需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技术总结》需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一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
3、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4、若本人提交《论文》是英文刊登,需提供中文翻译稿(电子word版本)。
5、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为发表在中国科技统计源期刊的论文或专著;
6、鼓励申报者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专业刊物上发表。
7、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8、在职攻读医械工程专业研究生并结合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送论文”。
9、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职称办公室不提供指定论文查重机构)。
10、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本人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参与项目/课题/标准建立等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排名”、“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选择为主送课题”、“主送排序”,按照项目/课题的主次、层级来填写。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是体现本人专业能力主要内容,在评审评价中占到一定的比重,请认真对待。
(六)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等专利授权证书(不受理专利通知),在提交授权的专利证书同时需提交专利技术转换应用情况。(获得发明专业授权证书可以申请学历破格申报,不作为申请资历破格申报)
(七)获奖情况
本人自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在专业技术领域所获得的国家、省部级、本市和委办局颁发的科研技术获奖情况,并提供颁发机构证明(证明文件以PDF格式电子版本作为附件上传)。
(八)本人《承诺书》和单位核实意见
本人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阅读,并针对《承诺书》提出的要求进行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需配合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人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签字、盖章。
五、继续教育
2024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含必修课45学时),《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其中,线下课程24学时,线上课程66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五年有效。
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课程,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学时。今年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数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具体要求请查阅《2024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和《2024年度医药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
六、专业面试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参加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者需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基本以现场为主,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方式。重点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参与项目/课题/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应用、本人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专业面试(以评审办公室发送《专业面试通知》为准),无特殊情况放弃专业面试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面试将作为综合评价申报者是否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重要参考之一。
七、网上申报注册
1、2024年度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得填写错误。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2024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结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截止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3)专业学科组进行职称评审: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3、申报材料受理说明:
(1)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并拿到“受理号”,表示申报人已通过材料预审,耐心等待职称办公室《专业面试通知》并做好面试准备。
(2)待网上评审公示结束后,职称办公室会通知申报人员及时上网下载《职称评审申报表》审批表和职称资格证书,及时将《申报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单位盖章)提交给职称办公室领取评审通过资料。领回通过材料交单位归档保存。
八、申报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1、申报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电话:65048740。
2、评审费:202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500元/人,评审费均通过网上评审系统缴纳(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各行业协会/学会/分会和有关单位负责申报职称政策咨询(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集团系统内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6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高怡颖,电话:63730908*6035;
(2)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程(管代)”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江杨南路880号B5栋,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13671910098;
(3)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疗临床设备技术服务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斌,电话:64268298*110;
(4)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涛路563号A幢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
(5)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宇倩,电话:63591373,63276377*8023;
(6)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地址:上海市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高萍,联系电话:13641691608;上海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郑蕴欣,联系电话:18930177448;
(7)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潘建人,联系电话:33663825;
(8)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从事药械流通领域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上海市滇池路133号,联系人:吕韧,联系电话:63290197;
(9)上海市医院协会医学装备管理专业委员会(从事本市医疗机构中医学装备的科学管理、技术保障、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职称申报与政策咨询)。上海市巨鹿路807号201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10)上海临港集团创新管理学院(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临港新片区工作站)(从事临港生物医药园区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继续教育职称咨政策咨询),上海市飞渡路1150号6楼,联系人:顾林,联系电话:15300560078;
(11)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罗店工作站)(从事宝山区生物园区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继续教育职称咨政策咨询),上海市祁北东路28号1楼人才驿站,联系人:张子洲,联系电话:56861447;
(12)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职称评审松江工作站)(从事松江区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继续教育职称咨政策咨询),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07办公室,联系人:杨佳琳,联系电话:67848679。
九、评审注意事项
1、参评本次医药高级职称首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除了审核申报人“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申报人“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高级技师贯通申报的,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本人对专业理论的总结与撰写能力、技能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需要走“绿色通道”和“直通车”申报通道者,可按照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通知》要求,向单位所在各区及市人社局申请特殊通道评审,经初步预审,再参加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并需要完成继续教育。
4、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修改状况,请在规定时间内抓紧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上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5、若申报人是被派遣的用工关系,本人提供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的盖章申报资料,包括提供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单位等情况核实意见、领导签名和派遣单位签章。申报者所在第三方工作单位可提供本人工作综合考核意见。
十、单位需要注意事项
1、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承担技术项目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获得荣誉真伪等情况;
2、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负责人签章,扫描后上传(单位不能提供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负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中要求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及领导人员签字;
3、申报人若是第三方派遣,由《劳动合同》签订方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工作业绩考核意见。
4、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申报人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结果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并随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5、事业单位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空额证明”,并由本单位和主管单位(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6、一旦申报人员被举报,单位有关部门要配合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说明,并将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个人和企业黑名单。
说明:单位不能提供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