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2.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2.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提交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代表性工作业绩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3日至7月11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4日-8月8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