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建,负责本市水务海洋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超大城市水系统治理现代化需求,聚焦水务海洋领域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数字化转型等工程建设,推进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评委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主要评审专业 |
1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 |
2 |
给排水工程 |
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 |
3 |
水文水资源 |
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 |
4 |
海洋工程 |
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含本人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3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近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六)关于破格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服务窗口。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岗位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3.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6.按照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上级单位商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核实并盖章。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并准备书面材料。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网上没有申报的书面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二)材料报送方式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申报人可自行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提供本单位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申报人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9月2日至9月10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四)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32066931
5.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下载,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