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打造本市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重点

  (一)服务重大战略和任务。聚焦 “五个中心”建设使命,积极赋能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人民城市建设,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本市高级工程师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重点工作。

  (三)稳步调控好评审总量。2025年是本市连续开展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各有关主管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重点要做好总量调控工作,事业单位按岗位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域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

  (四)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任职资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任职资历。

  2.对业绩贡献比较突出,或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可突破任职资历或者学历,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3.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截止时间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代表作)

  1.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1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1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是近阶段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重点。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其中9学时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等)。

  2.专业科目要求:完成21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1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的课程,继续有效。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8月20日前书面委托正高级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5-30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

  (三)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1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22-30日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由正高级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附件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正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1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3112789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23113157

  材料报送地址: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 电话:64671023、542462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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