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精神,在本市首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征集的基础上,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经正式运营服务并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均可报名。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培训平台和数字资源集于一体,不单纯提供培训课件或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所开展的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三)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附件2的要求,并可提供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测试报告。

  (四)线上培训平台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理后台,具备参训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自愿开放数据后台与市级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提供材料

  符合征集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职业培训课件的运维能力和开发经验的证明材料(课件著作权证明、课件开发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证照主体名称必须与申请单位名称相同),包括:

  1.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2.联网备案;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4.等级测评报告;

  5.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四、征集流程

  符合要求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联系电话:021-62748577转1504分机);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518室;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附件1: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附件2:测试报告内容要求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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