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39号)等规定和本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大中型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申报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
(二)大中型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三)行业协会应符合《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团体分类规定〉的通知》(沪民规〔2024〕9号)规定;
(四)三年内存在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不合格、组织实施中存在未按规定选取第三方培训宣传机构、违规使用项目费用或未能在实施周期内完成项目绩效等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所属行业应符合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要求,可以对照以下范围申报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1.培训内容应与单位登记注册的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范围相符;
2.培训覆盖范围应为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且与申报单位的管理范围一致,其中:
(1)大中型企业可对其职工或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进行培训;
(2)行业协会在其登记时明确的行业、区域范围内开展培训。
(二)工伤预防宣传项目
申报单位一般为市级行业协会或大型龙头企业,宣传项目应面向全社会或对本行业企业进行广覆盖。
(三)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大型龙头、链主企业或申报项目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战略、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以及近3年内开展2次以上(含2次)工伤预防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好、特色显著的单位,具备自行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条件的,可以优先申报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规范填写《上海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二)编制《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方案》,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和周期、项目费用测算说明、具体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开展的背景或依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等。其中,费用测算要求如下:
1.项目费用按用于开展宣传、培训直接发生的费用测算;
2.培训项目的师资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7]45号)的三类培训规定执行;
3.项目费用不得包含购置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基础设施或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资、社保费、住宿、餐饮、加油、奖金、奖(礼)品以及项目招投标、评估验收等。
(三)规范完整填写《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资格声明承诺材料》,声明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单位申报直接实施项目的,另需同时提交具备直接实施条件的师资、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单位申报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非本市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书写不规范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单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或规范申报。
材料不齐全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再进入项目遴选流程,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遴选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各项要求,依法合规申报本市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二)扎实梳理工伤预防工作需求
各申报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内工伤事故、职业病易发多发的单位、工种、岗位等情况进行调研排摸、加强分析,进一步厘清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需求和基础,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严格做好项目费用测算等工作。
(三)聚焦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各申报单位要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着力提升本单位或本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聚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持续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联系方式
报送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
报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箱:fbc911@126.com
联 系 人:徐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23110262、23110265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