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哪些?
答: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按照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所以计薪日应包括部分公民放假日,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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