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伤病残情况变化,多久能再次申请鉴定?
答: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再次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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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再次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