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的实施意见
沪人社规〔2025〕30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范围
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
(一)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公益性和适需性原则,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创业初创期培训。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有意改善创业组织经营情况的已创业者开展创业初创期培训,并对完成培训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初创期培训由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并对评价合格的培训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同一人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自培训合格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等在线方式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培训费补贴,经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并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补贴经费优先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三)创业发展期培训。市、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创业者需求,对有意扩大企业规模的创业者,重点面向已获得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负责人,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组织开展创业发展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创业工作实际,建设本市创业培训的各类技术标准体系,发布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项目)专业设置标准和评价规范,加强对创业培训师资、课程、教材、机构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
(二)强化数字化管理应用。市就业促进中心根据“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管理要求,遴选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并对创业培训及评价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各区就业促进中心通过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数字化管理应用,提升创业培训评价质量。
(三)促进培训机构发展。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发动职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创业孵化载体、创业服务机构等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并通过建立优奖劣汰的机制,选树一批创业培训示范机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审批创业培训机构(项目)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经申请获得创业培训项目资质后开展创业培训。
(四)提升培训课程质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聚焦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资源等,对各类创业群体的各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经市就业促进中心评估认定的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可给予开发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并将其纳入本市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制作数字化课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市、区就业促进中心依托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资格审核、质量评估机制,实现创业培训师资实名制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评估考核,对未达到评估标准的及时退出创业培训师资库。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和各类师资教研活动,支持优秀创业讲师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指导能力,培育一批优秀创业培训讲师。
(六)规范评价和证书管理。创业培训评价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价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做到评价与发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各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评价质量进行督导管理。市、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培训工作分工负责创业培训相关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管理信息安全、流向清晰、数据准确,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加强培训后跟踪服务。各区应为参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推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创业见习岗位开发,探索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各区要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有效衔接,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跟踪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学员服务记录,记录学员基本情况、创业进展情况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的确定和指导管理,技术标准制定,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创业培训项目实施效果监督等工作。各区要落实责任部门,加强人员保障,制定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应根据创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加强区域内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推进。各区要做好创业培训的日常管理、过程监督、考核监督、证书管理等一体化指导服务,要借助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定期对培训情况、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师资进行监督与评估。各培训评价组织方要严格按照“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等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评价。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做好创业培训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创业初创期培训补贴,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发展期培训的培训组织、讲师授课、场地、教材、评价证书印制等,以及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相关经费按职责分工列入同级财政统筹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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