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0〕395号
发布时间:2021-02-2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时俱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绩效,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其他培训补贴资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在本市2018年以来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本市情况和相关经验做法,全面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实施机构”)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挥分散教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的优势,整合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满足广大劳动者对更便捷、更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督管理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本市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举办经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规定面向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经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本市企业面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培训实施机构经认定开展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双证融通培训、校企合作培养、新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赛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高师带徒培训等各类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其中,线上培训侧重开设应知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等通用职业素质、疫病防控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知识,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适合线上培训的实训模拟课程,在线进行多媒体课件播放、教学直播、录播回放、互动答疑、考核测试等;线下培训侧重开设实操性强的应会示教课程和实训操作课程,进行“面对面”的示教授课或技能操作训练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机构的备案认定。培训实施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向培训项目原审批(认定)部门报备互联网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和实施方案,并就按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书面承诺。其中,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类)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非企业类)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根据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岗位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线上线下的培训课时,原则上线上培训课时不多于总课时的50%。
  (二)线上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可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培训平台,也可与第三方培训平台合作,但均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本市将适时征集遴选公布一批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培训资源,供培训实施机构自主选择。任何部门不得指定、限定使用任何第三方平台。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备案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学员应以实名注册方式进入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培训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线下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线下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具备办学条件的经许可或经备案的办学场所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确有需要送教上门的,应在培训实施方案中注明并报经培训项目原审批(认定)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对完成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课程的学员,由相应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评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考核评价按照本市现有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规定实施,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员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其他培训项目的考核评价按照经认定的考核评价方式组织实施。培训学员的考核评价成绩应记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五、质量监管
  (一)线上培训监管。培训实施机构应按要求对线上培训学员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学习课时、学习状态的管理,确保学习记录真实有效。鼓励采用“随机人脸识别技术”等手段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情况进行在线监测、随机采样,同时要确保防止不良信息传播。线上培训数据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查。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云平台,与各类培训实施机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定期分析,确保线上培训质量,不断优化提升培训效果。“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备案部门应对培训实施机构是否达到承诺的条件要求,进行事中事后检查监管。
  (二)线下培训监管。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制定线下培训授课计划,强化提升实际动手能力的实训教学。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既有线下培训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线上线下相融合职业技能培训的新特点、新条件,完善提升线下培训监管规范。有条件的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采用专门管理软件、学员手机定位签到等技术手段,协同改进优化监管流程,促进线下培训规范运作。
  六、培训补贴
  劳动者完成线上线下培训全部课程并考核评价合格的,按现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补贴经费按原渠道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培训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或选择本市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按照双方协议向平台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再向学员另行收费。
  根据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特点,结合相应更客观、更实时、更有效的监管手段,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申领、审批流程,提升时效。
  七、工作要求
  (一)适应需求,提升培训质量。各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工作要求,适应培训模式的转变,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为目标,认真编制“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高质量实施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夯实基础,打造培训品牌。鼓励培训实施机构建设适合大规模职业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打造线上职业培训品牌。鼓励本市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发线上培训课程,提供优质线上培训数字资源。鼓励发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世赛专家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组织开发技能操作法、绝招绝技等技能训练示教线上课程。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和评估遴选一批优质的线上培训平台和线上培训数字资源,推荐给培训机构和企业自主选择使用。
  (三)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运行。完善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质量督导检查制度,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探索依托线上培训云平台加强对互联网职业培训的质量监管,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查核弄虚做假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行为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本市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3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类)开展“互联   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
  2.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非企业类)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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