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2〕256号
发布时间:2022-09-1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发挥大规模培训促进和扩大就业的牵引作用,加快与本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构建技能型社会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制度创新为动力,对标世界技能发展趋势和最好水平,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技能中国行动,围绕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发展“五型经济”的总体要求,结合五个新城建设和加快推进南北转型的需要,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普惠多元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更加完善。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职业生涯全程,适应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各类劳动者成长阶段和就业特点,推进面向不同对象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十四五”时期,力争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

  (二)共建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夯实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培训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实现培训服务供给能力跃升,探索构建政行企校多方协同、多元投入、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十四五”时期,建设20所新型技师学院,推动开放实训中心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提质增效。

  (三)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趋于优化,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效应日益显现。努力建成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技能人才高地,推动技能人才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

  (四)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综合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多元化技能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畅通,技能水平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带动劳动者技能培训、技能就业、技能成长的作用更加显著,形成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的良好生态。“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基本覆盖本市重要领域、重点企业、各类人群需求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现“应评尽评”;技能人才平均工资水平持续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

  二、优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加大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力度,健全以支持企业自主培训、鼓励劳动者提升技能、推动各类专项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补贴政策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开放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及新型技师学院、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六)强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企业立足岗位需要自主开展职工培训;指导各区整合中小微企业培训需求,依托优质院校、培训机构集中提供培训服务。推广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突出高精尖缺、转岗转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优质培训机构在企业职工培训中的引领示范、宣传发动、技术支持等作用。

  (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聚焦中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等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力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围绕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诉求,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服务。根据残疾人就业需求和自身特点开展就业适应性培训。做好退役军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八)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创新创业培训。聚焦新技术、新产业,加快数字技能等新职业培训项目开发,扩大培训资源供给。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开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急需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区依托平台企业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逐步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活动各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九)扩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资源供给。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公共实训基地和开放实训中心资源,面向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提供实训评价、技能竞赛、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行动,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能级提升,形成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合作共建模式。推进虚拟实训资源的应用,提升学校开放实训中心的公共服务能级。支持职业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新模式。

  (十)发挥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实施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师资、设备、课程等培训资源优势,强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按规定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供适应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所需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十一)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推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培养基地在技能人才项目开发、培训资源建设、培养培训、技能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基地管理制度,落实培养基地主体责任,强化培养基地部门协同管理和属地管理,推进培养基地数字化管理,提升运作绩效。规范培养基地补贴培训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评价质量监管,落实基地建设专项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设立区级培养基地。“十四五”时期,建设示范性培养基地80家。

  (十二)支持优质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新型技师学院。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优质院校、龙头企业中逐步挂牌发展一批新型技师学院,在落实相关经费资助、引进技能培训人才、畅通师资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院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挥在培训实训、师资研修、技能评价、人才激励、竞赛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共建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构建多方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市场供需精准对接。

  (十三)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办学水平。落实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定期实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强化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督导,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国际先进培训理念、教学课程、认证体系。鼓励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市场用人需求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十四)规范有序发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开发培训课程,丰富培训手段,提供适应企业、院校和劳动者培训需求的线上培训服务。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线上培训平台的监管,完善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估与退出机制。

  四、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五)加强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为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放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实训资源,发展一批青少年技能实践基地,持续举办“大国小工匠”等青少年技能体验活动。结合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活动,通过技能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关注技能、学习技能,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支持培训机构、院校举办中高等级社会化培训项目,推动行业企业开展职工中高层次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专项资助,发挥其参与生产和科技攻关、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引领科技创新、传承工匠技艺和集聚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型技师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持续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骨干开展技师技术更新培训。

  (十七)积极推进能工巧匠培养。聚焦“老字号”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挖掘一批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推动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培训。通过推进乡村建设相关培训,举办乡村振兴、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等,持续激发乡村人才队伍活力,挖掘一批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等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

  (十八)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重点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以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产业新赛道为引领,着力培养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以及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加大对本市养老护理、托育、康养、家政等从业人员缺口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工种)培训力度。

  (十九)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鼓励培训机构、院校在各类培训中增加数字技能内容,支持企业开展多形式的职工数字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数字技能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机构规模和覆盖项目。积极开展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数字技能人才选拔培养。

  五、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全面推广学徒制培养方式。支持各类企业联合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针对重点培养的技能岗位新录用、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企业受益面。“十四五”时期,力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6万人次。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共订人才培养方案,共享师资资源,共担培养成本。

  (二十一)积极探索产训结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落实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向企业开放,提供职工培训实训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深化产教融合试点,构建行业企业和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体系,鼓励院校与企业对在校全日制学生开展定向培养,支持院校面向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产教融合协作交流机制,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平台。引导行业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培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综合性政策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按规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推进重点区域产教融合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将促进产教资源要素对接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推广以线上线下相融合、分散学习与集中教学相结合、优质资源充分可及的新型培训模式。鼓励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开发数字培训资源,定制个性化课程,提供数字化教学工具,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多样化、高效率的学习需求。鼓励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根据评价项目特点,引入数字化技术手段,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三)夯实职业技能标准化建设。探索与头部企业、优质院校、专业机构等合作共建职业技能理论研究基地,组建职业技能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在职业技能标准化建设中的智库作用。邀请世界技能组织相关技能专家参与指导职业技能理论研究、培训标准制定、课程研发和师资培养等活动,为技能实践和教学应用提供国际视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工程,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编制和定期更新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技术文件,加强对培训机构(项目)审批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学质量支撑。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研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开发技术规范,做好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方案编制、题库建设等技术支持和服务。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课程规范,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和规范使用,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

  (二十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型技师学院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一体化师资研修平台,鼓励职业培训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将具有特殊技能、享有较高声誉的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纳入职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定期组织“上海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加大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力度,优化与其承担培训任务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拉开考核等次分配差距,向高质量开展培训的职业学校倾斜。

  (二十五)推动职业技能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数字人社”建设,构建业务系统、监管系统和风控系统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平台。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探索培训评价补贴全流程“一卡通”。推广电子培训券发放和应用,完善劳动者培训电子档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功能,提高补贴申请便捷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互联网培训监管系统,强化线上培训监管。加强公共实训资源数字底座建设,促进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型技师学院等公共培训实训资源协同共享。探索制定职业技能评价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指导评价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对评价活动的质量督导、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品牌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充分挖掘各类载体资源,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构建广泛多元的职业技能品牌体系。高起点、高质量建设世界技能博物馆,打造承载世界技能发展史的传世之作。充分发挥世赛研究中心在推动以世赛标准为引领的职业培训教学标准和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依托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与相关区共建国际技能培训交流中心,探索引进国际化、高标准、前沿性的技能合作项目,开展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技能合作交流活动。培育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养基地,发挥“双师型”、一体化师资孵化研修功能。发展一批国际知名度高、技能含金量高、市场认可度高的外商投资培训品牌。扶持一批A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优质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全面提升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供给水平和服务能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区域联动,与包括对口帮扶地区在内的劳务输出省份加强对接,帮助其打造劳务协作品牌。

  七、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二十七)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岗位特殊要求,依托生产经营、练兵比武、学徒制、职工培训等活动,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方式实施技能评价。推进本市职业学校参与技能人才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备案成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十四五”时期,力争使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80%。有序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增加社会化评价项目数量,探索多元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设立机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各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建立技能评价管理部门,完善市、区两级齐抓共管的技能评价管理机制。

  (二十八)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推动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和实施范围,“十四五”时期,在全面推进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8个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的贯通办法。加大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设置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鼓励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成为高技能人才。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渠道。

  (二十九)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评价选拔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技能竞赛为龙头、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区域性技能竞赛为基础、基层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广泛开展的技能竞赛体系。加大竞赛训练基地建设力度,建立一批世赛上海集训基地,争取更多国家级世赛集训基地落户本市。完善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加强选手梯队建设和集训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建设,优化竞赛选手选拔、集训、保障、服务机制。持续办好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各区举办区域性技能竞赛,鼓励企业、职业学校等单位开展基层技能竞赛。健全竞赛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办赛模式,积极打造展示产业特色、体现上海文化、融合高新技术的竞赛品牌。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奖选手、专家教练以及在竞赛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评选表彰等方面依法予以倾斜。完善办赛激励机制,将办赛工作纳入本市产教融合、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计划等扶持范围。

  八、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措施

  (三十)扩大优秀技能人才引进范围。对标国家对上海的任务要求,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产业优化升级的需求,锚定企业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状况,完善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目录,扩大本市梯度化技能人才引进范围。支持技能竞赛获奖选手、高技能人才表彰对象、重点行业企业关键技能岗位等高技能人才引进。推进制定五个新城区域性行业代表企业技能岗位目录,支持特定区域高技能人才引进。

  (三十一)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按照鼓励尖端、分层分类的原则,探索实施以“上海技能大奖”为引领的多层次技能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机制,进一步提升表彰层级,提高奖励标准,扩大表彰覆盖面和影响力。定期表彰一批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三十二)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并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纳入企业多通道的岗职体系。定期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劳动者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探索在国有企业中实施与高技能人才贡献相适应的薪酬制度试点,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抓总,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政策制定、资源统筹、组织推动、监督管理、考核通报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经济和信息化、应急、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国资监管、退役军人、合作交流、总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相关行业和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各区要切实承担属地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研究方案措施,压实责任分工,配强保障力量,实施评估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十四)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按规定对参加培训评价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优化整合各类补贴培训项目,完善补贴培训政策体系。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按培训评价成本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承担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任务的培训实施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培养项目开发、培训教材建设、培训包开发应用、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培训评价信息化建设、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公共实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教学改革等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技能培训领域。

  (三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对各类劳动者参加培训评价、享受补贴的实名制、动态化、全过程网络化管理。落实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衔接的培训机构行政处罚协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跨部门监管数据归集、风险发现提示、联合检查惩戒等综合监管措施,建设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运用“制度+科技”“人防+技防”手段,提升数字化监督能力。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培训资金支出管理责任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补贴培训督导抽查和绩效评价。各区要加强培训资金属地监管,加大对补贴培训的信息公开、飞行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

  (三十六)推动交流合作。加强与各国在职业技能领域的交流学习。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探索开展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和发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长三角职业技能交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一体化发展研究,推进技能培训评价技术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跨区域联合开展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探索推进改革创新、合作互通,协同发展。支持对口帮扶地区技工院校建设,协作推进技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

  (三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解读、宣传和贯彻力度,推广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发布工作进展成效,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优秀事迹。积极组织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扩大社会影响力。广泛运用新媒体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加强技能文化建设,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附件:《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分工表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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