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就〔2024〕210号
发布时间:2024-07-0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8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劳务派遣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本通知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2023年全年或部分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包括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
   (二)稳岗返还资金分配使用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按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他自有员工部分(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二、经办流程
  (一)稳岗返还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
  2.填报2023年单位用工信息,包括自有员工数量及缴费情况,所有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实际用工单位及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
  3.上传员工用工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如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等。
  用工单位存在注销、经营异常、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单位明确拒绝申领等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可在填报时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材料,此类用工单位涉及的被派遣劳动者部分不再列入返还范围。
  (二)审核发放
  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按《通知》要求进入后续公示发放流程。
  (三)资金拨付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于15日内与用工单位取得联系,并将用工单位应享受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无故截滞留资金。用工单位应于收到拨付资金的10日内出具书面资金确认函,并反馈劳务派遣单位存档。
  因用工单位明确拒收稳岗返还资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将相关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办理资金退回时,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填报资金拨付情况,并上传包括拨付资金、用工单位收款、资金退回等相关凭证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及时对劳务派遣单位上报的资金拨付、退回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原因。对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资金拨付情况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醒,限期(15日内)上报。
 
  三、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监督管理,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对有以下行为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追回相应资金,并取消该劳务派遣单位后续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资格:
  1.未按规定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的;
  2.未按规定将无法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
  3.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凭证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上报的;
  4.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取得稳岗返还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
  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等)等凭证材料,不少于5年备查。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申请审核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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