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5〕87号
发布时间:2025-03-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5〕3号)》有关规定,“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列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了《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
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实施方案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助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服务需求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需求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加快适应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以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改革为牵引,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统筹推进项目开发、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加大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帮助广大市民提升与产业发展、岗位需要相匹配的技能素质,进一步提升实事项目的工作质效,确保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的年度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发培训评价项目
1.先行试点开发新职业标准。发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上海)作用,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人社部指导下遴选一批新职业项目,先行先试开发新职业标准及题库。
2.加快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支持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各类院校等,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三大先导产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两大民生领域,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评价规范、题库等。
(二)有效提升培训实施能力
1.夯实院校基础作用。支持优质院校依托新型技师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在职职工等设计开发培训课程,实施短期大规模技能培训。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培训实施机构对职工开展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引导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上下游及中小微企业、院校开放培训资源。
3.做大做强社会培训机构。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设立告知承诺。深化分类管理,引育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大公共实训资源开放力度,实施师资赋能专项培养计划。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
4.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势力量。推动上海外服设立产业大学,打造产业所需高能级综合性技能培训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备案技能评价机构。支持各区推动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合作对接,以点带面提升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能级。
5.探索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养项目。根据国家人社部“技能强企”行动要求,鼓励头部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积极参与,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产教融合、多方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三)扎实推进多元化技能评价
1.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扩大自主评价对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支持部分高精尖生产制造的龙头企业建立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对应目录,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渠道。支持企业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评价模式。
2.加大社会化评价服务供给。依托管理规范、专业度高的行业组织、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等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快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增效。积极争取人社部支持,探索研究数字职业、新兴职业等差异化技能评价申报条件,允许部分新兴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可放开相关专业限制。
3.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探索“课证融通”一体化培训评价试点,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优化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申报条件,解决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企业实习和培训评价的工学矛盾。
4.拓展技能人才“以赛代评”通道。以举办上海市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为引领,广泛开展市级综合性、专项性、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获奖选手晋升技能等级,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成才。
5.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试点。引入国际技能认证品牌,制定发布一批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目录。劳动者持有目录内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的,可通过比照国家职业标准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政策支持。
(四)加大培育重点行业、急需紧缺领域技能人才
1.加强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3+6”新质生产力领域,加力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方面培训评价;围绕民生保障领域,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托育保育、健康照护、医疗护理等方面培训评价;围绕新就业形态领域,支持开展网络主播、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评价。
2.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建立梯度化的补贴政策体系,促进劳动者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职业技能,加大急需紧缺和高等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底前)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各区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及要求,动员部署实事项目建设。
2.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全市计划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5000人次(今年截至3月)
(二)推进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推进新增高级工及以上培养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调研指导,各区开展项目建设,进行半年度小结。全市累计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15000人次(今年截至6月)。
2.各区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跟踪指导,分批开展社会评议。全市累计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25000人次(今年截至9月)。
3.各区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和社会评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议抽查。全市累计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50000人次(今年截至11月)。
(三)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5万人次”工作做法和经验,主动接受2025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调查评议和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依托上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区级层面发挥好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将实事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形成市区联动、政企校合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实事项目,市局职建处、市职鉴中心、市就促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加强部署协调、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指导、开展调度考核、落实资金保障等工作。各区负责辖区内实事项目的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区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3+6”产业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多措并举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对重点行业急需紧缺领域高级工培养力度。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区要结合区域实际,加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中高端等级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各项创新举措,为实事项目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质量督导和专项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有力、有序。
(五)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市区力量,加强同国家、本市主流媒体的密切协作,建立“线上+线下”“主流媒体+自媒体”“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常态化宣传机制。各区要及时做好素材挖掘,明确宣传计划,上下半年各报道一次,并做好视频、照片宣传素材积累,向市里推送宣传稿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总结各区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展示实事项目的工作成效。
(六)加强项目跟踪和考核评估。压实压紧责任链条,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问题研判和工作协调。各区要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调度,按时向市重大办报告工作进展,形成月度调度、季度小结、年末考核机制。同时,各区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组织人大、政协、街镇、企业、媒体、市民等代表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附件:
1.各区任务表
2.各区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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