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5〕100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评价对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将《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深化我市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开发新职业标准
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产业以及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民生保障领域,构建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的评价标准开发机制。依托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上海),先行先试开发急需紧缺新职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等主体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成果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资助。
二、根据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突破申报条件
对可快速提升技能水平的数字职业、新兴职业等,探索优化评价申报条件中的工作年数等条件;对涉及学科领域较广,综合性较强的新兴职业,探索放开相关专业限制;试点允许部分院校学生在毕业学年的前1年申请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相关突破申报条件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等另行规定。
三、畅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龙头企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对应目录,确定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打通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制度壁垒,实现两类人才评价体系的有机衔接和互认互通。
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试点
聚焦特定区域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支持龙头企业结合职业特性,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要求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五、鼓励企业扩大自主评价范围
支持龙头企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充分发挥引领示范效应,推动自主评价服务范围从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拓展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职工。
六、支持企业探索“一试双证”评价模式
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行业标杆作用,对国内行业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的行业企业技能评价证书,支持相关企业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推动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
七、推进院校开展“课证融通”试点
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做好教育部门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转移接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学校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证融通”试点,将职业标准、岗位技能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实现课程教学与技能培训相互衔接、学科考试与技能评价有机融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八、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
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的国(境)外技能认证品牌,制定发布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持有相应国(境)外技能证书的人员,比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确定其职业技能水平,配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九、加强技能评价风险防控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评价机构推荐职责,规范评价机构遴选流程,严把评价机构入门关。强化优质评价机构培育引进。加快推进考试题库等评价资源全市统一,实现评价机构监控录像全覆盖,探索市级统一抽题组卷、统一实施标准、统一评定成绩,确保技能评价证书“含金量”。
本措施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上述试点工作举措,各有关单位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试点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启动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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