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沪人考〔2024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82210:00

92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缴费确认

202482210:00

93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二)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11610:00

118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119

1110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成绩查询

一般为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领取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上海科学会堂服务中心)(黄浦区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2号楼2213室)

报名点代码:6262

联系电话:53824255

2.上海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319室)

报名点代码:3030

联系电话:58206638  13601836831

3.上海市信息化培训协会(杨浦区世界路2001号楼118室)

报名点代码:2906

联系电话:65558015-1401

4.上海张江信息技术专修学院(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19号楼1104室)

报名点代码:2919

联系电话:50801913

5.上海复源科华人才事务咨询中心(杨浦区国定路428号同舟大厦6楼)

报名点代码:4545

联系电话:65106786

报名点提供考试报名咨询服务(报名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可关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考试用书”栏目有关信息。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2411910日。

级别、资格安排详见附件,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各级别、资格、科目的考试方式均为计算机化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资格的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的“报名入口”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82210:009216:00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先按要求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同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资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报名点,此报名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报名点选定后不得更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确认

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93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级别、资格名称和考试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相关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合格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8月14  


附件1

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日期

级别

资格名称

11910

高级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初级

网络管理员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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