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沪职考〔2024〕57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11月25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20242053101023390 |
11.9 |
综合知识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 |
2 |
20242433101011648 |
11.9 |
基础知识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 |
3 |
20242433101013555 |
11.9 |
应用技术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 |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