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5

沪职考202457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1125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242053101023390

11.9

综合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
第七条第五款

2

20242433101011648

11.9

基础知识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
第六条第一款

3

20242433101013555

11.9

应用技术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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