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5号
发布时间:2018-04-2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请继续发挥本市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作用,当发生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经营者隐匿等情形,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时,依照规定做好欠薪垫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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