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人社监〔2021〕61号
发布时间:2021-03-0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决定自2021年3月8日至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区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结合本地区用工实际,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特别是对于教育培训行业、餐饮服务等女职工相对集中且近年来多次发生侵害女职工权益投诉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总工会、妇联维权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规范企业招聘行为,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对企业中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工时制度、社保缴纳、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等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监察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材料,采取线上比对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发挥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51“女职工专线”、市总工会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女职工特殊权益专栏”、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平台的作用,各级工会和妇联在收到相关维权申诉后要及时汇总反馈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专项检查结束后,由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汇总此次联合检查的情况,并于3月31日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附件: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统计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2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