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4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妇〔2023〕36号)要求,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一批在妇女维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浦东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等50个集体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确定瞿小芬等100名同志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64330001—6333;

  来信地址: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天平路245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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