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积极贯彻医改要求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的情况通报

沪人社医监〔2013〕696号
发布时间:2014-01-02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医改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本市正积极推进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患者合理医疗需求的有关工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以强化自费医疗费用管理为突破点,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个人支付费用负担,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其主要工作做法通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防止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实现医院内外“一个药房、一笔账”

    2012年10月1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市一医院正式关闭了医院三产部门参股合作的“上海市一大药房”(以下简称“市一药房”),并进一步明确:医院开具的临床用药,无论医保药品还是自费药品,必须全部通过医院药剂科提供。这一做法取得三点成效:一是实现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闭环监管,杜绝了参保人员到医院就诊及住院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形式的“红发票”或“体外循环”现象;二是确保了医院自身获得相关资料和向管理部门上报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是医院用药情况的真实反映,为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三是杜绝了不明来源的药品在医院内的流通和使用,保障了患者在就诊及住院期间的用药来源明确、质量安全可控。

    二、加强对自费贵重药品的管理,鼓励优先使用疗效确定且价格低廉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据了解,在“市一药房”关闭之初,曾有两方面担心:一是担心原来通过“市一药房”经销的一大批药品会回流至医院,可能导致药占比、自费比例、总支出等多项医院考核指标飙升,二是担心可能会出现因药物配备缺失或药品临时采购不到影响病人治疗等问题。然而通过实践证明,此类“体外循环”的药店关闭后,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医院指标飙升情况(市一医院的药占比基本维持不变,在本市所有三级医院中处于一个较理想的状态),也没有出现因药物配备缺失或药品临时采购不到影响病人治疗等问题。市一医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二项措施:一是严格自费药品准入管理,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配备相应的药品品规,将原先“市一药房”内出售而院内药剂科没有的自费药品进行重新梳理,新进和淘汰品种均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严格规定进入医院内药房并允许参保病人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满足“治疗必需且疗效确切、无同类型的药品或同类型中费用较低、在医保目录内无此类药品的替代品”的条件;二是建立了应急备药采购流程,对于临床医疗确实需要但医院尚没有配备的品种,医院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确保临床治疗和抢救需要。

    三、完善院内监督考核机制,保障管理规定有效落实

    为保证医院内无任何“体外循环”的自费药品或医疗耗材使用,市一医院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建立内部监管和责任约束机制:一是由医院与护理人员签约,杜绝执行任何非正规渠道的药品医嘱,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严防药品使用环节的漏洞;二是明确责任,一旦出现医务人员要求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使用非本院药房购买的药品,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市一医院通过近一年的实践,为探索加强医疗机构内控管理、降低自费医疗费用比例、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各定点医疗机构借鉴学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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